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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08年度神内基金农技推广奖(种植业)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年5月27日         来源:科技与体系管理处      作者


上海、天津、福建、山东、江西、河南、湖北、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中心),北京、江苏、浙江、广东省(直辖市)农业厅(局)科教处:

    根据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关于开展2008年度神内基金农技推广奖评审工作的通知》(农基金 [2008]1号)的要求,我中心负责2008年度种植业系统神内基金农技推广奖的申报受理和评审等工作。

    种植业系统计划奖励名额为:县乡(镇)级农业技术推广人员25名,在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等16省、市、区推荐;农业科技示范户15户,在江西、河南、湖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等8省、区推荐。

    请严格按照农基金 [2008]1号文件要求和2008年度神内基金农技推广奖(种植业)名额分配表(附件1),在你省(区、市)范围内推荐候选人。我中心将经差额评审后向中华农业科教基金会推荐。

    请你们指导候选人认真填写申报表(可从www.casef.org.cn下载)并严格审核、推荐,特别要注意以下事项:

    1.推荐农户要严格按照奖励办法,重点推荐学科学、用科学,艰苦创业、自强不息,目前尚不富裕(种植业年纯收入不超过10万元)、经营规模中等、示范作用好的农户。

    2.南方有关省(区、市)应把在抗击今年罕见的冰雪灾害中实施科技减灾表现突出作为推荐农技推广人员的重要条件。

    3. 申请表上各栏均须填写(无相关内容的填写“无”); 各级“意见”须明确、具体,需对候选人的业绩作出评判;负责人须签字;单位须加盖公章。

    4.被推荐人须提供事迹材料(通讯体裁),并经省级推荐部门审核。

    5.申报表(一式10份并附2寸照片2张)和事迹材料(一式2份)请于6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我中心科技与体系管理处,同时报送电子文稿。

    联系人:罗凯世

    电  话:010-64194525,64194545

    电子邮件:lks@agri.gov.cn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 

    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科技与体系管理处

    邮  编:100125

附件:1. 2008年度神内基金农技推广奖(种植业)名额分配表

      2.《关于开展2008年度神内基金农技推广奖评审工作的通知》(农基金 [2008]1号)

二ОО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1:

2008年度神内基金农技推广奖(种植业)
名额分配表

省份

农业科技推广人员

农业科技示范户

北京

2

0

上海

2

0

天津

2

0

江苏

2

0

浙江

2

0

福建

2

0

山东

2

0

广东

2

0

江西

2

3

河南

2

3

湖北

2

2

陕西

2

2

甘肃

2

2

宁夏

2

2

新疆

2

2

青海省

2

2

名称
大小
类型
修改日期
附件.doc
297K
DOC
2008-5-27 8:4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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