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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农技中心关于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改革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年8月4日         来源:科技与体系处      作者


农技科〔200955

 


关于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

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

改革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技术推广总站(中心),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林、农牧)厅(委、局)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主管处

713,农业部印发了《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改革与建设的意见》(农科教发〔20097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阐述了加快推进种植业系统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改革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出了种植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和工作重点,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明确了今后的发展方向。为做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学习,提高认识

组织全体农技推广人员认真学习《意见》(附件1),开展专题讨论,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提高对新时期推进乡镇或区域性农技推广机构改革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的责任感和主动性。

二、深入调研,明确重点

组织开展种植业技术推广体系调研活动,全面掌握各地农技推广体系管理体制、财政保障、机构队伍、技能素质、运行机制、设施条件等实际情况;认真查找乡镇或区域性农技推广机构改革与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点需求,剖析、明确工作重点,提出落实重点工作的具体措施。

三、加强指导,科学规划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技推广体系主管部门要深入实地加强指导,帮助基层解决乡镇或区域性农技推广机构改革与建设工作的问题,把握改革方向,保障体系改革建设整体进度;提出乡镇或区域性农技推广机构改革与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技推广体系主管部门将贯彻落实《意见》的具体措施及种植业农技推广体系调查表(附件2)等文字材料,以文件形式于831日前报我中心科技与体系处,同时报送电子文稿。各地在贯彻落实《意见》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亦请及时反馈。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

邮政编码:100125

联系人:陈守伦、邹奎

电话:010-5919454559194352

电子邮件:a59194545@126.com

  

附件:1.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改革与建设的意见

2.种植业农技推广体系调查表

 

 

〇〇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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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改革与建设的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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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8-4 16: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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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种植业农技推广体系调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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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8-13 10:0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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